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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學年度學士班學生修讀財務金融學系碩士班課程甄選申請


◆申請資格:本校學士班三年級在校學生

◆招生名額:至多8名。

◆申請期間:113.05.01~113.05.31

◆應繳表件:  ※所繳資料概不退還,重要文件請勿繳交正本。

  1. 甄選申請表 (財金系網頁下載)
  2. 歷年學業成績單
    須註明班級之歷年成績單排名名次及班級總人數
    ※轉學生須另附原就讀學校修讀期間成績單
  3. 其他有助審查資料 非必備,若無可不提供
    (例如自傳、工作經驗、社團活動、得獎證明、專業證照、研究計劃書、外語能力測驗證明、各種檢定考試或足資證明專業能力之文件影本等)

◆甄試項目:1.書面資料 50%、2.口試 50%。

◆口試時間及地點:將另行於財金系網公告。

◆附註:

  1. 核定修讀之學生得於核定修讀後113學年度開始修碩士班課程。
  2. 核定修讀之學生須於113學年度獲得學士學位;並於獲得學士學位當年度參加本學系碩士班甄試入學或考試入學,經錄取後始正式成為本學系碩士班研究生,有機會一年即取得碩士學位。
  3. 核定修讀之學生每學期至少應修一門碩士班課程,未按規定者取消核定修讀之資格。其於大學期間選修本學系碩士班課程,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,應於入學碩士班當學期規定期限內,申請辦理學分抵免,學分抵免相關事項應依本校「學分抵免要點」及各學系(所、學位學程)訂定之抵免規定辦理,且至少應修業一年。
    所選修之碩士班課程若已計入學士班畢業學分數,則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。
  4. 本規定未盡事宜,依本校學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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