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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For 大三】財金系112學年度「學碩士一貫學程」預備研究生甄選申請

◆甄試項目:1.書面資料 50%、2.口試 50%。
◆口試時間及地點:將另行於財金系網公告。
◆附註:

  1. 錄取之學生即具碩士班預備研究生資格,並得於112學年度開始修碩士班課程。
  2. 取得預備研究生資格後,須於 112 學年度獲得學士學位,並於獲得學士學位當年度參加本學系碩士班甄試入學或考試入學,經錄取後始正式成為本學系碩士班研究生,有機會一年即取得碩士學位。
  3. 預備研究生於大學期間選修本學系碩士班課程,成績須達七十分以上,至多可抵免四分之三碩士班應修學分數(不含論文學分,且不受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規定有關研究所抵免學分上限規定之限制)。
  4. 研究所課程之學分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,則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。
  5. 學生必須符合原學系學士學位與就讀系所碩士學位之規定,方發給學、碩士學位證書。
  6. 本規定未盡事宜,依本校學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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