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對象:新住民、新住民子女
校內申請期限:110年2月22日至3月10日止
申請種類及條件:請詳閱附件申請條件一覽表
注意事項:
1.申請時請先填寫附件之申請表(樣本版,家長及導師暫不需簽章)並檢附所需佐證資料;待申請截止後,由生輔一組完成初審,再通知獲推薦同學至生輔一組領取正式報名表,經家長(已成年者可免簽)及導師簽章後送交生輔一組彙整。
2.申請清寒助學金需檢附110年度有效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。
3.新住民(新住民子女)優秀學生獎學金及清寒助學金名額以全校新住民(新住民子女)學生人數比例計算推薦名額,每30人核算1名。
4.特殊才能獎勵金以3年內(107~109學年度)獲得獎項為限。
承辦單位:生輔一組 黃立夫老師 (分機3116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