▰ 114-1課程停修申請(線上) 11/03~11/28
- 如何申請:校務系統>教務資訊模組>教務資訊系統>課程資訊>「SC0116-學生停修課程申請」
- 申請後立即生效-無須審核
- 停修後,成績單之成績欄位將註記【停修】字樣
- 停修 不等於 退選
- 請務必於停修辦理截止日前至SC0106-學生課表查詢、確認停修註記。
- 修正申請科目:
- 「以該科目停修申請日為首日起7日內提出,更正以1次為限」
- 且僅能於停修辦理截止日下午5點前持學生證及系統通知停修信函至A棟1樓教務處註冊課務一組提出更正,逾時不受理。
- 注意事項:
- 學雜費尚有欠費者,將無法申請。
- 如有欠費可持繳費單至本校出納繳費或以網路銀行、ATM轉帳完成繳費
- 請至「校務系統 / 學務資訊模組 / 繳費明細查 詢及列印」確認,並至「彰化銀行學費入口網」查詢及列印繳費單。
- 利用彰化銀行臨櫃/ATM提款機繳費功能/網路銀行轉帳繳費。
- 當日下午3點前完成繳費,系統於次一工作日上午10點銷帳完成後才能停修。
- 於停修期間完成繳費者,仍可辦理停修
- 限制條件:
- 停修科目以1科為限。
- 停修完的當學期修習學分數不得低於最低應修學分數
- 密集式課程不予停修
- 跨外校(含優久)課程不予停修
- 課程未完成停修前,請務必繼續上課,停修前之缺曠時數仍計入該學期缺曠總時數。
- 若停修申請與該課程安排之考試或其他評量方式時間重疊,學生不得要求教師予以補考。